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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7:45
第一條 為規范宜昌市慈善超市捐贈物資管理與定價行為,保障救助對象在救助額度內受益最大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慈善超市捐贈物資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捐贈的全新物資和通過慈善扶貧濟困捐贈箱等方式募集的仍有使用價值的舊物資。
第三條 慈善超市對法人和自然人捐贈的全新物資和通過慈善扶貧濟困捐贈箱等方式募集的仍有使用價值的舊物資實行進出庫臺賬管理,并嚴格管理程序。
第四條 慈善超市捐贈物資全部用于脫貧地區脫貧戶、城鄉特困戶和低保戶的慈善救助。
第五條 慈善超市按照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實行定額救助的原則,對救助區上架的捐贈物資實行“分類定價制”:
(一)對全新的捐贈物資上架,按照市場同類同品牌的最低價予以定價,并實行明碼標價;
(二)對仍有使用價值的捐贈物資,按照其可使用的價值予以評估定價,并實行明碼標價,單件物資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原則上不高于50元。
第六條 捐贈物資的定價,由總會秘書長牽頭,成立由慈善超市與綜合和募捐部負責人、社會專業人士與救助對象代表參加的超市捐贈物資定價小組,實行“每年一議、分類定價”,并向社會公示后執行。
第七條 慈善超市日常接受的捐贈物資未納入定價體系且急需上架讓救助對象選用的,應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由慈善超市提出定價建議,經征得超市捐贈物資定價小組成員同意后予以標價上架,及時滿足救助對象挑選的需求。
第八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問題由慈善超市運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