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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09:17
為適應宜昌市慈善總會第四屆理事會在會駐會領導變動的情況,保障市慈善總會工作的高效運轉,促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由會長每兩個月主持召開在會駐會會長辦公會,聽取秘書處上一階段的工作情況匯報,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研究決定重大事項。若因工作需要,可邀請非駐會副會長和顧問參加。
二、為落實中華慈善總會、省慈善總會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且緊急工作任務,或因突發重大公共事件需總會應急開展工作的,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及時組織召開在會駐會專題辦公會,迅速研究確定相關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若因工作需要,可邀請非駐會副會長、顧問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三、市慈善總會秘書處每月召開的工作例會,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駐會副會長或其他駐會副會長主持召開,若因特殊工作需要,邀請會長、常務副會長出席。
四、對市慈善總會組織的全市性慈善活動,請會長、常務副會長參加并主持;各縣市區慈善會和總會組織成員以及社會各界舉辦的有較大影響的慈善活動,請會長、常務副會長出席或委派駐會副會長或顧問參加。
五、對中華慈善總會和省慈善總會領導來宜參加活動和指導工作、同級以上兄弟單位的人員來宜學習交流,由會長、常務副會長陪同或委派駐會副會長陪同;對各縣市區黨政領導和慈善會主要負責人前來聯系工作,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出面接待。
以上活動,由市慈善總會秘書處適時擬定會議議題或活動方案,按程序審定后實施。